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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6-12 09:52:32

来源: 河源楼盘网

分类: 行业动态


  河源市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一、事项名称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对象

适用于河源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防空地下室建设,符合防空地下室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办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人民防空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补救。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18号)第三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机关(任务分工)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工程所在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关于源城区业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源城区住建局权限划分按2019年6月27日签发的《行政授权书》规定执行。

五、受理条件

(一)人防防护结构和设施已按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满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含人防),并形成一致验收合格意见。(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审批条件

(一)予以备案的条件:1、申报单位具备上述受理条件。2、申报单位属于备案机关管辖范围。3、申报备案材料齐全,真实且符合法定形式。(二)不予以备案的条件:申报单位不符合上述予以备案条件的,不予以备案。

七、申请材料清单

(一)全部申请材料须申办人自行扫描,生成电子文件并全部网上提交。如全部申请材料已加盖电子签章,可直接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电子文件。

(二)全部申请材料须提供一份纸质版,由申办人按办事指南材料清单要求,整理并装订好(每个申办事项都形成目录、页码,可按类分册装订),统一报送至市、县(区)政务服务数据部门综合窗口核查并存档。如全部申请材料已加盖电子签章,并已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则无需提供纸质版存档。

(三)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可由系统自动调取上阶段(前事项)审批(办理)结果,系统自动关联,无须再提供材料;属于跨阶段办理,之前在系统中无办理记录,不能由系统自动调取的,须提供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

(五)材料格式要求:

1、文件材料:单页文件(证件)可以为图片或PDF格式;文件涉及多页的,须生成一份PDF文件,整份上传。

2、施工图纸:须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所有图纸和计算书,必须以PDF格式报送;图纸(须加盖注册章、出图章、审图章)必须按图纸目录上传,一张图纸生成一个PDF文件;要求上传正式图纸,图纸上不能有“审图专用,不可用于施工”之类的标志;宽幅的横式图纸,不能改为纵向输出;文件命名建议采用:序号_图号_名称.pdf,序号图号和名称之间用_(下划线)来分隔;按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须打包整体上传。

(六)申请材料清单为动态管理,具体以广东政务服务网河源分厅相应事项的材料清单为准。

  

八、办事流程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行线上线下配合办理模式,全部办理结论通过系统流转完成。实施联合验收时,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必办项,易地建设项目需提交易地(配套)建设审批许可文件或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一)网上申请

申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自行上传附件资料清单内容)。选择取件方式,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二)现场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办人打印申请表(盖章),按办事指南将材料分类整理后,携带纸质材料到辖区“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核实。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现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线上线下申报材料是否一致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出具申报登记回执,并将相关材料存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理由。

(三)资料预审

“综合服务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并收齐书面材料后,通过线上和线下将申请人信息和材料同步送达至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预审并且告知预审结论,由“综合服务窗口”在线反馈至建设单位。预审结论包括受理、补正、不予受理。

(四)窗口受理

预审结论为受理时,综合窗口做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凭证。需要补正材料的,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补正期限不计入受理时限。住建部门应当在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审核意见。在补正期限内未能完成补正相关材料的,综合服务窗口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五)审查

住建部门对提交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备案意见。

(六)出具结果

住建部门受理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联合验收系统”填写备案意见。备案通过的,填写通过意见,备案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的理由,并形成验收结果文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同期上传“联合验收系统”,原件同步流转至“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窗口工作人员在网上办结。

九、办理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为7个工作日完成。

十一、审批结果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二、申办方式

1.网上申请: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向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十三、收费方式

不收费。

结建式人防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质量监督须知

一、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面:

建设单位须提交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资料作为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事后监管事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第一次介入监督时核查并收集: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下称“结建”审批,如经批准易地建设的,要提供易地(配套)建设审批许可文件或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文件;

人防施工、设计及监理单位合同、资质(资格)证书、项目责任人员任命文件和执业资格证书;

人防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开展质量监督必须的相关资料。

经核查,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结建审批手续(含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或不按“结建审批手续”设计的民用建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将责令立即暂停施工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二、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质量监督方面:

属于特殊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提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第一次介入监督时核查并收集。经核查,特殊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质量监督机构将责令其立即暂停施工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注:本须知所指“特殊工程”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规定的情形。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责任编辑: heyuanlou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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